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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惠州理工学校无人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招标公告

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对学校无人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招标条件及要求见附件。有意投标者请于2025年5月9日12:00前将投标诚意金汇款至学校指定账户,过期则无投标资格,汇款事宜请联系夏老师(电话13413136098),现场考察及投递投标书事宜请联系吕老师(电话:15899544312)。

惠州理工学校招采办

2025年5月8日

学校无人机实训室设备项目招标条件说明

一、项目名称:惠州理工学校无人机实训室设备采购项目。

二、项目基本情况:本项目包括提供学校无人机实训室中组装与调试实验区、虚拟仿真实验教学区、飞行操控实验区等教学设备,及无人机专业师资培训服务。

三、项目金额:项目最高限价人民币17万元。

四、投标人资格要求

1.投标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投标人需持有相关资质,在工商部门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有限责任公司;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4)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违法记录;  

(5)无不良信用记录;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2.不接受联合体,不接受成交后分包。

3.投标人特定资格要求:

(1)投标人需具备生产或供应招标设备的能力;

(2)投标人需具备完善的售后服务体系;  

(3) 近三年内完成类似学校项目(实验室、培训、设备等)业绩1个(含)以上;

(4)投标人近需具备培训师资及设备维护人员5名以上,且服务完成培训业务及行业应用案例1个(含)以上。

(5)投标人需具备在惠州注册登记2年以上且具备采购范围相关资质企业单位;

(6)投标人需具备在惠州正常经营的培训场地和飞行区域;  

五、投标资料投标人应提供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资料: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2. 企业业绩证明;  

3. 企业服务方案;  

4. 报价文件;  

5. 投标承诺书。

六、评标及其他

1.项目采用密封报价法竞价,符合投标人资格要求者价低者中标。投标人对项目只允许一个报价,报价不得超过项目总费用最高限价,否则作无效处理。投标人递交的投标材料须密封盖章提交,否则不予受理。

2.投标诚意金1万元,由投标人在投标前向校方支付。中标人签约履行后,校方全额退还诚意金;中标后不履行,则诚意金不退还。投标人不符合投标资格或未中标,则诚意金在20天内全额退还。

3.投标人之间不得串通投标或恶意竞标,一经发现取消其投标资格。

4.投标人报价应当涵盖完成本项目所需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交通、住宿、用餐、保险、不可预见费用及税金等,学校不予支付额外费用。

5.如投标人要求参与现场投标时,投标人对开标会现场相关问题如有疑问,请及时在开标现场提出,开标结束后不再接受任何形式异议。

6.学校不向未中标单位解释不中标理由,不提供任何经济补偿。

7.当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出现如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被查实存在影响中标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时,学校有权选择下一位候选人作为中标人或重新组织招标。

8.支付方式:

(1)合同签订后支付采购项目总额的30%;

(2)设备经安装调试验收后一年内支付剩余的65%;  

(3)剩余5%于质保期结束后支付,质保期为1年。

9.违约条款:因失职导致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学校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赔偿责任。

10.未尽事宜将在合同中予以补充和完善,投标人一经中标,招投标双方应在10日内签订正式协议。

11.投标材料密封后送至学校信息技术系,联系人:吕老师,电话:15899544312。投标材料送达截止时间:2025年5月12日上午1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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